我们在古装剧里看到很多民告官都可以胜诉的,可在古代民告官真的像影视剧里那么容易吗?

其实,无论在哪个朝代,民告官可谓是难于上青天。像周星驰的《白面包青天》里的一样官官相护,如果没有包青天一样的好官为民做主,民告官几乎等于送人头!可见民告官有多难。

看看各朝的关于告状的例律:清朝见官先打五十,胜了也要发配就放两千里。清朝《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规定:“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讼冤枉,奉旨勘问得实者,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而对于民告官,“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古代民告官有成功的吗

明代规定,“冤不得越告,越告者无论虚实皆发关外充军”。宋太宗时期,“诸路禁民不得越诉。杖罪以下,县长吏决遣。有冤枉者,即许诉于州”;宋真宗时期又规定:“即使确有冤枉,也不得僭越上诉。《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

以上各朝代的的例律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几乎都是讲叫屈告状者不得越级上告,否则就挨杖打,就算告对了,也要接受惩罚或发配到几千里的边疆去。由此可见老百姓在古代官官相护的缝隙中生活得多难呀!

古代的官员一般被尊称为“父母官”,也就是官如同百姓的父母一样。若是百姓告官如同子杀父母,按照古代的说法是代俎越庖,是不允许的、是不孝的!一般州县的官员即为百姓的父母官,因为古代州县级官员处于最低级了,也就是最接近老百姓的一级,管理、处理老百姓的事情几乎都是在州县这一层,如果老百姓越过这一层就是越级上告,那就是等于越过父母告父母的状。

所以,皇帝和朝廷用例律和道德绑架了老百姓反对他的理由,老百姓怎么有理绝对是不能越上的,下有父母官,上有天老爷,京城像条一样高,所以在老百姓眼里皇上就是天老爷。有人问,如果父母官不管用,老百姓能到皇帝那告御状吗?除非一个人的祖辈或父辈一些背景,通过结识其他大臣高官向皇帝陈冤,

但也可能像《九品芝麻官》包龙星他爹结交的尚书大人一样官官相护、勾结,这样要么你就像包龙星那样扔到街上做乞丐,要么就是把你咔嚓了,在历史上的官员比影视中要坏得多,所以真正遇到这种情况很少有活命的机会!

还有就是老百姓能不能像包龙星那样直接像皇帝告御状呢?包龙星直接像皇帝告状,而且还威胁皇帝,这毕竟是喜剧,历史上不可能存在的,别说威胁了,就单凭脱龙内裤这条就已经够得上杀一百次头了,还想告御状?另外,清朝例律,老百姓是不能进入午门,否则戴枷锁一个月,还要受一百杖刑,但也要看事态,轻则就像前面所述,重则会被杀头!

所以,在皇帝制订的例律下,古代老百姓状告官员几乎不可能胜诉的,就算告准了倒霉遭殃的还是老百姓,在那种情况下,除非是铁了心不想活的、没任何活路的才会走这条路,很多人只有乖乖地的冤屈吞到肚子里去,委曲求全地苟活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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