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年是一个闰年,是农历庚戌年(狗年);辽咸雍六年;北宋熙宁三年;西夏天赐礼盛国庆二年;越南神武二年;日本延久二年。
中文名
1070年
农历
庚戌年(狗年)
日本
延久二年
朝代
北宋熙宁三年

1070年历史纪年

1070年是一个闰年,是农历庚戌年(狗年);辽咸雍六年;北宋熙宁三年;西夏天赐礼盛国庆二年;越南神武二年;日本延久二年。它的第一天在星期四开始。

1070年通鉴记载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辽主如千鹅泺。

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乙卯,诏:“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骚扰。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违者立以名闻,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言:“青苗钱者,唐衰乱之世所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敛未毕,已趣其偿,是盗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孙觉亦言:“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入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知陈州。初,方平为参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为不可,寻以父忧去。服阕,以观文殿学士判尚书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辞,极论新法之害,帝为之怃然。未几,召为宣徽北院使,留京师。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复出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抚使韩琦言:“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表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帝终始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同判流内铨。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数召之。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如是,当极论之。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称疾,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批答曰:“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辩。帝封还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且命吕惠卿谕旨。安石固请罢,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术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帝欲大用司马光,访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光上疏力辞。且曰:“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视事,诏以韩琦奏付条例司疏驳。安石之在告也,帝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拚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抚使,止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司马光力辞枢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它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会王安石出视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先后。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三月,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开谕苦切,犹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光意盖指吕惠卿也。书凡三往反,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条例司疏驳韩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为之;琦再辩列,不报。

文彦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蓝元震交结,帝遣使潜察府界表钱事,适命二人。二人使还,极言民情深愿,无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诏举选人淹滞者与京官,凡三十七人。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中,帝闻其贤,召对延和殿,访以治道,对曰:“有《尧》、《舜》二典在,顾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陈留县,至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而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钱以是独得不散。司农、开封疑潜沮格,各使其属来验,皆入令。会条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钱,潜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试进干,罢诗、赋、论三题。

帝遣刘方有谕司马光以依旧供职。是日,光入对,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朝廷所行,皆与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散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帝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表配。如开封界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谕再三,光再拜固辞。

戊申,知通进银台司范镇罢。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常乞罢青苗钱,诏令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初。司马光辞枢密副使,帝许之,镇封还诏书,曰:“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帝令再送镇行下,镇又封还,曰:“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庆。今一旦追还诰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帝不听,以诏书直付光,不复由银台司。镇言:“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遂乞解银台司,许之。

壬子,御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叶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总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刘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临、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五。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擢祖洽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阴人也。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数请黜之。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乙卯,诏诸路毋有留狱。

丙辰,立试刑法及详刑官。帝因王安石议谋杀刑名,疑学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许有官无赃罪者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取其通晓者,补刑法官。

右正言、知审官院孙觉,贬知广德军。

帝初即位,觉以言事忤帝意,罢去。王安石早与觉善,将援以为助,自通州召还,知谏院,改知审官院。时吕惠卿用事,帝以问觉,觉对曰:“惠卿辩而有才,特以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觉条奏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倘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安石览之,怒,始有逐觉意。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有追呼抑配之扰,因遣觉行视虚实。觉受命辞行,且言:“入陈留一县,前后榜令请钱,卒无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遂坐奉诏反覆贬。

御史里行程颢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罢预表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朝夕以觊,未蒙施行。臣窃谓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亟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而近日所闻,尤为未便。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伏望检会臣所上言,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卯,给两浙转运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吕公着罢。时青苗法行,公着上疏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着举吕惠卿为御史,公着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会韩琦论青苗之害,帝语辅臣以公着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安石用此为公着罪,罢知颍州。公着实无此言,盖孙觉常为帝言:“今籓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而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帝误记以为公着也。

己卯,参知政事赵拚罢。拚上疏曰:“朝廷事有轻重,体有大小。财利于事为轻,而民心得失为重;青苗使者于体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为大。今去重而取轻,失大而得小,惧非宗庙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枢密副使韩绛兼参知政事。侍御史陈襄言:“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陈升之同领条例司,未几,升之用为相而绛继之,曾未数月,遂预政事。是中书大臣皆以利进。乞罢绛新命,而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不报。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定,扬州人也,少受学于王安石,孙觉荐之朝。初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定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帝问青苗事,具对如曩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荐置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损者大。”封还制书。诏谕数四,敏求等执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谓之“熙宁三舍人”。未几,监察御史陈荐言:“定顷为泾县主簿,闻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罢荐御史,而改定为崇政殿说书。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复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罪。安石又白罢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职,乃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诸路提举官多非其人,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凡十馀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颢诣中书议,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之。”安石为之愧屈。乃出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废弛。臣虽无状,敢以死请。”乃改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罢。初,王安石与常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为非谏官体;遂落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拚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遂参政柄。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奸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色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色。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食笋。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着,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出按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食,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着言籓镇欲兴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着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光又读至张释之论啬夫利口,曰:“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信用其言,则邦家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论,专指惠卿也。

先是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蕃部之违命者,是月,以准布部长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称相诧。萨沙问左右曰:“谁能此?”禁军萧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蕃使大骇。萨沙以女妻之。辽主闻之,召为护卫。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军毋给青苗钱。

太白昼见。

壬寅,命司马光详定转对封事。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条例司。帝谓彦博曰:“俟群臣稍息,当罢之。”盖恐伤安石意也。

辽主清暑特古里。

壬子,诏罢入合议。

王珪等言:“入合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非为盛礼,不可遵行。”故罢之。

甲寅,辽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诏:“枢辅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守,专领合门只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号十万,筑闹讹堡,知庆州李复圭合蕃、汉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刘甫、种咏等出战。信等诉众寡不敌,复圭威以节制,亲画阵图方略授之;兵进,遂大败。复圭惧,欲自解,即执信等而取其图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违节制。咏庾死狱,斩信、甫,配流郭贵。复出兵邛州堡,夜入栏浪市,掠老幼数百;又袭金汤,而夏人已去,惟杀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边衅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广德军朱寿昌通判河中府。寿昌,天长人,父巽,守京兆时,妾刘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数岁,乃还父家,母子不相闻者五十年。寿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宁初,与家人诀,弃官入秦,誓不见母不还。行次同州,得焉,刘时年七十馀矣。知永兴军钱明逸以其事闻,诏寿昌赴阙。时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但付审官院授通判。居数岁,其母卒,寿昌哭泣几丧明,士大夫多以歌诗美之,苏轼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见而衔之。

东上合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又尝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恶之。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之仪。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合门内不当令亲王、皇亲、驸马于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合门官吏,当罪评。”帝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专罪评也。”安石遂留自,乞东南一郡,帝不许。安石恶评,必欲去之。丁卯,入对,辩其上寿新仪不可用,且具言评欺罔之状,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评。己巳,安石谒告,请解机务。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为李评事乎?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约令入中书。安石复具奏,而合门言:“有旨,不许收接。”安石乃奉诏。

司马光乞差前知龙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祖禹,镇从孙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庙。

乙酉,辽以特里衮耶律白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罢。

王安石议分审官为东、西院,东主文,西主武,以夺枢密之权,且沮文彦博也。彦博言于帝曰:“若是,则臣无由与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听。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丧不孝。帝恶之,手诏:“宗愈潜伏奸意,中伤善良,贬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辽主御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1070年历史大事

闹讹堡之战

庆州(今甘肃庆阳)荔原堡(今甘肃华池东南)是专门设置来招纳西夏叛逃分子的,这些西夏叛逃分子偷偷地耕种禁地。于是西夏太后梁氏派遣大军十万在距离庆州二十里的地方修筑闹讹堡,同时还在十二盘修筑城池,这些地区均非宋朝领土。熙宁三年(1070)、夏天赐礼盛国庆元年五月宋朝蕃部巡检李宗谅靠近城堡,他率领一千余名宋军与西夏军队在闹讹堡展开了一场大战,庆州知州李复圭知道这一消息后,集中部下三千余名士兵,派副将李信、刘甫、种诛、郭贵等人前去增援李宗谅,结果宋军大败,李复圭惧怕朝廷怪罪,先杀了李信以开脱罪责,然后又派兵进攻西夏的城堡,连续攻破了金汤 (今陕西志丹西南)、白豹(今甘肃华池东北)等西夏城堡。从此以后,宋夏双方又开始了战争。

环庆之战

闹讹堡(今甘肃庆阳县境)战役后,西夏太后梁氏集中全国十五一七十五岁的男子,全部当兵。熙宁三年(1070)、夏天赐礼盛国庆元年八月,组成三十万大军分几路进攻宋朝环庆路,西夏军队进攻大顺城(今甘肃华池东北)、柔远寨(今甘肃华池)、荔原堡(今甘肃华池东南)、淮安镇(今甘肃华池西北)、业乐镇(今甘肃华池西南)等地。西夏军队进攻大顺城时,宋军守将杨遂派兵在大义呰抵挡夏兵的进攻,西夏军队的进攻受阻。夏军进攻柔远寨时,宋军守将林广下令士兵坚守城池,一律不许士兵出城与西夏军队交战,夏军只好从柔远寨撤退。其后西夏军队又向淮安镇、业乐镇发动进攻,取得了一些胜利。庆州宋军不时派遣士兵与西夏军队交锋,在战斗中,宋将郭庆、高敏、秦勃等人壮烈殉国,但西夏也并未捞到什么好处。

王安石与宋神宗论三不足之说

熙宁三年 (1070)三月,宋神宗对王安石说,朝野内外对三不足之说议论纷纷,而且学士院在出题考试举子时专门以三不足之说作为策问内容,即“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王安石回答说:陛下日理万机,亲自处理全国政务,并无寻欢作乐之举,每每颁布政令唯恐伤害广大老百姓,这就是陛下畏惧天变的表现。陛下善于纳言,事无大小,总是三思而后行,难道这不是听从臣僚的劝告吗?当然,对于那些与义理不合的人言是不值得信任的,因而“人言不足邮”本身并无错误。“祖宗之法不足守”则更是合情合理的,先帝宋仁宗在位四十余年,屡次修改编敕,如果法制是固定不变的,后代君主理应世世代代推崇遵守,但祖宗自己也屡改法度,难道祖宗之法可以一成不变吗?比如先帝在位时,用人往往按照官员的实际能力,而不论资排辈,倘若陛下现在执行先帝法度,恐怕有些大臣又该议论纷纷了。因而,三不足之说并非全都错误,应该是有可取之处的。

李定任权监察御史里行

熙宁三年(1070)四月,李定为了得到升迁,对王安石阿谀奉承,说:南方老百姓非常乐意借贷青苗钱,没有出现不良的现象。王安石听完李定的话后十分高兴,后来秘密向宋神宗举荐李定。宋神宗召见李定时询问青苗法实施后的有关情况,李定又大肆喧染了一番青苗法的好处,宋神宗龙颜大悦。而王安石准备任用李定为知谏院,但陈升之、曾公亮坚决不同意王安石的意见,他们认为从来没有过如此先例,于是朝廷改任李定为权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拒绝起草委任诏书,其后吕大临、苏颂二人又很长时间不下达任命书。最后,宋神宗为李定任职一事专门质问吕大临、苏颂二人,并解除了他们的职务。

吕公著出知颖州

吕公著担任御史中丞职务时,王安石主持变法工作,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等机构开始了一系列变法活动。吕公著屡次上书宋神宗,要求废除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取替各路提举常平官等等。宋神宗均未采纳他的意见。最后,吕公著又上书朝廷,认为本朝祖宗继五代之乱,制定了相应的统治措施,虽然汉、唐之盛也不能与祖宗之法媲美,但岁月久远,祖宗之法不可能不出现弊端,陛下改弦更张,施行改革措施。然而,这些改革都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刚刚才开始改革一些细微之事,就引起了民怨沸腾,人心思乱。因而吕公著认为祖宗之法已深入民心,由来已久,陛下不能因小失大,动摇民心,变乱祖宗之法,一旦民心不安,局面就不容易收拾了,等等。吕公著的这一系列上书并未动摇宋神宗改革的决心。于是吕公著不得不上书要求辞职,甚至居家不去办公,宋神宗大怒。

沈惟恭之狱

沈惟恭是贵妃沈氏之弟,巳故宰相沈伦的孙子。他以外戚的身份伸手向宋神宗索职官职、钱财,但未能如愿,绝望之余,沈惟恭便对自己门下食客、进士孙棐说:宋神宗儿子一生下来,肯定活不长;他还编造一些谎言,大骂宋神宗,并将一些道听途说而来的他人痛骂宋神宗的话告诉了孙棐。孙棐为了迎合主子,每次见到沈惟恭时便猛烈抨击时政,甚至指着宋神宗御驾大骂不已。其后孙莱又暗中伪造司马光陈述朝政五事的奏札,交给沈惟恭,文中言词极不恭敬,沈惟恭又将孙棐的伪作交给他人阅览。熙宁三年(1070)四月,张泽得到这一奏札后交给阉门使李评,李评向宋神宗告了密。宋神宗大怒,下令司法机关审理此案,弄清事实真相后,孙棐被杀头,沈惟恭被贬官。

吕公弼知太原府

王安石主持变法活动后,枢密使吕公弼屡次上书反对变法革新。吕公弼的孙子吕嘉问偷取吕公著草拟的奏章交给王安石,王安石又把此事告知了宋神宗,因而宋神宗开始对吕公弼不满。其后,胡宗愈弹劾韩绛,宋神宗怀疑是吕公弼唆使胡宗愈上书的,于是宋神宗对执政大臣说:吕公弼反复无常,不可信赖。熙宁三年(1070)七月,于是朝廷任命吕公弼为太原府(今山西太原)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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