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拐卖儿童最为严重的一个朝代,很多人拐卖儿童不光是为了买卖挣钱,还会用于更加恐怖的行径。

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件:乾隆初年,浙江乌程县富子文和他的妻子沈氏、儿子富大,与陈大、余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几个人,组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每年的五月五日,一起驾驶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祭祀的仪式走完之后,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炼为丹丸,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治疗肺结核,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熬住大刑。

晚清拐卖妇女儿童记载

在《清裨类钞》中有一篇《棍骗类》。用强硬手段侵害别人叫做“棍徒”;用诡计欺骗别人叫做“骗子”,《棍骗类》中记载的也都是一些不法之事。其中有一则《拐带妇孺》,专门讲这些人是怎么样诱骗妇女儿童,又卖到哪里去,用来干什么,简直是触目惊心,全都是“吃人”两个字。

当时拐卖人口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比较繁华的地方,而以上海最甚。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个时候上海鱼龙混杂,有本地人、有外地人、还有洋人,而且交通极为便利,可以把拐卖来的人运输出境。这些人有被内地拐卖到上海的,也有从上海拐卖出国的,要么成为奴仆,要么成为“猪仔”(被骗到南洋干苦力的华工)。而这些受害者当中,有很多妇女和儿童,大概是因为比较弱势的缘故吧。

这种“拐带妇孺”的行为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妇女叫做“条子”,多数被运到东三省;小孩叫做“石头”,多数被运到福建、广东这一带。运输的时候走水路,人贩子还给船上了保险。因为人贩子事先和侦探通过气,又给警察一些好处,所以警察和侦探都不管这件事。

诱骗妇女有两个方法。第一种是守株待兔。当时在上海的工资高,发财的机会多,因此有很多妇女想要来上海做佣人。人贩子就谎称给她们介绍,然后带到偏僻旅馆,后面的事情自然就不用多说。还有一种主动出击。有一些女人贩子骑着驴在村落间闲逛,看到村妇骑着驴出来就往上套近乎。如果村妇的丈夫在后面,人贩子就暗中加快驴速,甩开男人。如果村妇说迷了路,人贩子就谎称附近有亲戚,把她带过去,结果同样也不必多说。

小孩的命运就更悲惨了,他们通常都会受到残酷的身体伤害,比如断手断脚,割伤面部,然后带出去赚钱。其中最惨的莫过于两种。一种是“侏儒状”,把小孩放在瓮里养大,只把头部露出来。久而久之,小孩就变成头大身小的样子;另一种是“人首兽身状”。把小孩的皮肤割坏,用动物皮贴上,最后就长在一起了。而且这些受害者不仅在身体上受害,在人格上也有缺失,成为他人的工具,不可谓不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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