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嫁不出去的姑娘。可是宋朝,情形竟然完全相反,那时候娶媳妇不需要多少彩礼,嫁姑娘倒需要很多嫁妆。
宋徽宗初年,苏轼的弟弟、“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女儿要出嫁,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苏辙特地卖掉了他在开封近郊购置的一块田地,卖了九千四百贯,全让女儿带进了婆家。
此时已是北宋后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九千四百贯相当于现在两三百万。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换言之,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
南宋人袁采说,一个平民家庭,如果不是特别有钱的话,必须在女儿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嫁妆做好打算。
换句话说,你得早点儿攒钱,不能到女儿该出嫁了,才发现存款不足,置不到像样的嫁妆,而不得不卖地卖房。但是袁采没说要在儿子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彩礼做准备,这说明跟女孩出嫁比起来,男孩娶亲并不会给父母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宋朝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一直在家待嫁。例如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侯可调查发现,他的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拿不出嫁妆。
宋朝为什么刮起一股厚嫁风呢?因为宋朝时女性拥有了一定的财产权。
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宋朝的司法部门明确支持,女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所买房屋在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父母在嫁女儿前,会替女儿立好“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如果以后离婚,女儿婚前的房子和地全都要一个不少地带回来。仅凭这一点,宋朝就无愧于历史上最具人文关怀的时代之一。
“离知”是宋朝的法律术语,也叫“两离知”或“离”。大家都知道,休妻一般是男方主动,而“离知”则是男女双方平权,相当于现在的离婚。
宋朝时期规定,男女双方如果闹离婚,女方当初陪嫁过来的嫁妆仍然全部属于女方,不管婚后男方给了女方多少钱,也不管夫妻双方婚后担负了多少债务,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妆去还。同样,离婚时女方不得拿走男方的一点家产,只能拿走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嫁妆。
宋朝时期的嫁妆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财产种类。嫁妆并不是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的产业,官府要求财产都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不管实际上他是否活着。然而,虽然女方的嫁妆全部要登记在男户主的名下,但是具体的产业则要求明确地标示出来,这个事实关系到对嫁妆的恰当使用。
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而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虐待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