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律钢琴曲集》(48首前奏曲与赋格)是巴赫键盘音乐中最伟大的作品,这套作品是巴赫音乐创作的峰巅,彪罗(Hans Guido Von Büllow)把它比喻为音乐上的《旧约圣经》。平均律是欧洲音乐的基本律制。
创作背景
平均律的标题乃巴赫所起。平均律是一种律制,它对自然律进行修正,将八度音程分为十二半音的调律法,以便于转调。
这种调律法虽在18世纪已被提倡,但一直未予以重视、首先采用这种方法运用于全部二十四调的音乐家,就是巴赫。在巴赫之前,菲舍尔(Johaun Kaspar Fisher,1665-1746)曾作过二十调的《前奏曲与赋格》(作于1702年)。
一部日期标注为1722年的完整手稿校正版本使得J.S.巴赫的《十二平均律创作曲集》第一卷流传至今。该曲集副书名可译为:“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或,每个大小调上的前奏曲和赋格,为渴望学习音乐的青年而作,也提供那些已经掌握这门技术的人消遣之用,科腾亲王乐队指挥J.S.巴赫,1722。”
巴赫创作这部作品时,正值人们探求至今仍运用与于键盘乐器的十二平均律调律体系。该体系能使演奏者在任何调上演奏,而依据以往体系调律的乐器只能使用有限的调。由此可以理解为何巴赫对探索大小调的全部范围如此感兴趣。
巴赫对他的《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第一卷原抄本的竭力关注极大地提升了该版本的文献价值。巴赫把他的手稿多次交给他的学生抄写,这样他们都能获得该作的私人手抄的版本,然而,它那较强的溯及既往的特性(当时赋格已被认为是一种过时的体裁)仍与当时的音乐趣味背道而驰。
由此也可以理解。虽然当时这部作品已经通过数不清的手抄本得以流传,但是为何直到巴赫去世五十年有余才付之于印刷。
内容
《平均律钢琴曲集》一共两卷,各24首。
第一卷BWV846-869;第二卷BWV870-893。在第一卷的扉页,巴赫作有这样的说明:“《平均律钢琴曲集》(48首前奏曲与赋格)使用一切全音和半音的调,和有关的大三度do、mi,小三度re、fa作成的前奏曲和赋格曲集。这不仅能给热心学习音乐的年轻人提供一个机会,也能使熟悉此类技巧的人从中获得乐趣。”
前奏曲与赋格或幻想曲与赋格,井不是古老的曲种。这种曲体起源,可能是自由的即兴部分与赋格曲部分所交替的多段体的托卡塔。托卡塔的创世者可能是梅鲁洛(Claudio Merulo,1533-1604),梅鲁洛的托卡它是把对位方式部分放在中间的三段体。
后来,弗洛贝尔格(Johann Jakbb Froberger,1616-1667)等,把即兴性的第三部极端缩小,把第二部赋格曲扩大,最后把第三部删去。把第一、第二部分开,就产生了前奏曲与赋格。
前奏曲原来是乐曲的即兴部分,并无确定形式,所以巴赫在这部作品中,赋予各种形态,大约可分为3类:1、音形装饰化;2、旋律型,在和弦伴奏之上,流动着美妙的旋律;3、创意曲型,主题以对位方式运作。
赋格曲形态也是千变万化,大致也可分为两类:1、浓缩型,有较多次的主题导入,主题的反行或紧密发展等使用较多的对位技法。2、弛缓型,与浓缩型相反,除呈示部,全部声部的发展都是绝无仅有。
巴赫的这部《平均律钢琴曲集》,以C大调开始,根据各音为主音的12种大调以及12种小调分别写成前奏曲与赋格,按调性发展而排列。在排列过程中,以细微的差异体现变化、体现转调的魅力。这些前奏曲与赋格,在主题上彼此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它们靠调性与内在的思想感情结合在一起。
巴赫在每一调性的表现中,都充分拓展了该调性的音乐内涵,每一调性的表现和调性间的关系,充满手法上的变化,使人回味无穷。这部平均律当时使用的乐器,音乐史家们一直争执不已。
有人认为是用击弦的古钢琴(Clavichord),有人认为是用拨弦的大键琴。持击弦古钢琴观点者认为,击弦古钢琴虽比大键琴音量小,键盘上音域也窄,但能靠手指敲击作力度渐强渐弱变化与圆滑奏,巴赫当时因此而钟爱它,认为大键琴缺少精神性。
而持大键琴观点者则认为,当时,1719年,巴赫曾亲自挑选,高价为克膝宫廷买了一台大键琴,他所有的键盘音乐都是在这台他心爱的大键琴上创作的。不管如何,这里有一点可以确定:这部作品,巴赫所希望的是优美如歌的奏法。